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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审核程序
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手续齐备后,发给纳税人"税务登记表"、"领购发票审批表"、"办税人员审批表"、"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"等,由其填写,按照《征管法》规定经审核无误后,发给纳税人"领证通知书",按照规定期限持此"通知书"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领取以下纳税手续:
1、 税务登记证(正本、副本各一个)
2、 发票购领手续(发票购领簿、发票登记簿);
3、 税务代码章;
4、 税源认定书;
(三)纳税人可凭领取的以上纳税手续到局发票所购领经营用发票;
(四)纳税人应持领取的以上纳税手续于次月1-10日内到指定税务所办理纳税事宜;
(五)按照《征管法》有关规定,凡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,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,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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